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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失独再生育家庭补助政策最新,各地区补助数额有所差异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些失独的父母选择再生育子女,因为他们无法忍受失去孩子的痛苦。事实上,国家对失独家庭有补贴政策,北京、上海、深圳、广东等地区的补贴政策不同。具体补贴是多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2西安失独家庭再生育补助标准

西安失独家庭再生育最新政策规定,43岁以下的夫妇可以享受再生育福利,具体如下:

西安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起,城镇和农村,将女性满49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的特殊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和3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对于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仍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即农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每人每月1000元。

2022年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一览,地区不同补贴费用也不一样

1、北京

独生子女因意外残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之后,如果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并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每人不低于5000元。

2、广州

女方年满49岁之后,失独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补贴,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起,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最高600元;

3、辽宁

49岁以上的失独夫妻,城镇户口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户口每人每月170元;

4、上海

2022年开始,失独家庭补贴从每人每月150元到250-300元,一次性补贴增加到5000-8000元;

5、深圳

农村家庭一次性补贴2万元,城镇家庭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于6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农村家庭每月增加到800元,城镇家庭每月增加到1000元;

6、成都

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每月增加350-500元,残疾家庭的父母每月增加280-400元。此外,他们还可以申请辅助生育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

7、重庆

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获得3120元补贴,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8、杭州

全市将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

9、陕西

60岁以上的失独夫妇,人均月补贴提高到到1000元,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60岁以上的失独夫妇可以在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免费生活。

10、山东

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夫妻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

11、河南

49岁以上夫妇的特殊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12、辽宁

49岁以上的失独夫妻,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总之,每个地区为失独家庭补助的金额都是不太一样的,具体的政策和条件也不太一样,如果失独家庭想要获得补助金,要先向有关机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之后还能拿到补助金,并且补助金的到账时间也都不太一样。以北京为例,正常情况下,北京会在每年的10月到次月的1月15日进行审计,只有在审计结束之后,才能拿到补助金。

1江苏省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第一是失独伤残扶助金,每月200元以上。

1.从2016年起,60周岁以上的残疾、死亡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金标准每月提高200元,由每人每月400元、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

2.对符合条件的失能、部分失能或生活困难人员,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的,地方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和补贴。

第二,生殖手术免费。

1.许多家庭在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有再生育的强烈愿望。这部分人群在接受宫内节育器取出、卵(精)管再通等手术服务时是免费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按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2.为提高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生活困难的特困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救助对象,按医疗救助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的自付费用。

第三,残疾家庭的孩子免学费。

1.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学生的帮扶力度,除残疾独生子女学生从学前班到大学享受免费外。还为他们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创业辅导。

2.为改善特别救助对象住房条件,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时,地方政府应当给予优先考虑;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

2022再婚家庭生三胎最新政策

我国已于2021年开放三孩政策,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但也只能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家庭如果只有两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因为我国各个地区政策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